《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東坑村、連安村)》已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44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20〕194號)等文件規定,現將該使用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原因
蓮湖片區選址于源潭鎮東坑村、連安村,在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之外,項目涉及有條件建設區,不符合《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為滿足項目建設需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需編制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調整其規劃用途。
二、調整范圍和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擬將清城區源潭鎮東坑村、連安村位于有條件建設區的10.0764公頃原規劃用途為耕地、園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的調入地塊規劃用途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城鎮用地),同時將清城區源潭鎮迎咀村的10.0764公頃原規劃用途為城鄉建設用地的調出地塊規劃用途調整為現狀用途(耕地、園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有條件建設區使用后,清城區源潭鎮耕地保有量不減少,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變,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均保持不變。
三、批準機關、時間
2022年4月8日,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清遠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對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 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東坑村、連安村)的批復》,清自然資空間規函〔2022〕19號)。
附件:
1、清城區源潭鎮調整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前)
2、清城區源潭鎮調整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后)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2022年4月11日





